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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十资讯|重庆市加快建设城乡冷链物流体系

发布时间:2020-06-2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案

(2020—2025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7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案(2020—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5日

重庆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案

(2020—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为动力,以技术为支撑,以有效监管为保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创新引领、绿色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有效扩大内需,切实保障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体系完备的运作模式,在具体应用场景下不断优化完善并快速推广。到2025年底,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标准健全、衔接有序、绿色低碳的城乡冷链物流体系,满足城乡居民人均日消费1千克冷链商品需要,并在医药、化工、电子、奢侈品等其他工业产品领域推广应用。

    冷链物流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2年,全市冷库库容规模达到240万吨,其中冷鲜库库容规模达到20万吨,本地冷藏车保有量达到3000辆,集中屠宰的活禽活畜冷链运输占比达到60%,果蔬等适冷商品冷链运输占比达到30%,引导粮油等大宗食品冷藏存储、销售。到2025年,全市冷库库容规模达到280万吨,其中冷鲜库库容达到30万吨,本地冷藏车保有量达到5000辆,集中屠宰的活禽活畜冷链运输占比达到70%,果蔬等适冷商品冷链运输占比达到50%,粮油等大宗食品冷藏存储和销售占比达到30%。

    冷链物流节点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到2022年,形成3个大容量存储交易一级节点(以下简称一级节点)、20个区域性批发零售二级节点(以下简称二级节点)、N个产销端三级节点(以下简称三级节点)。到2025年,形成5个一级节点、30个二级节点,继续扩大三级节点数量,实现即产即冷,满足城市居民2公里以内、农村居民5公里以内采购冷鲜食品商品需求。

    冷链物流监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实现肉类、果蔬、粮油、红酒、海鲜、药品疫苗等商品冷链物流“全覆盖”,政府对冷链物流的行业管理“全链条”,企业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全程“无断链”,市民扫码了解冷链“全环节”,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精准高效的冷链物流监管体系。

二、分级建设冷链物流节点

    冷链物流节点是指负责从生产、存储到销售各环节冷冻冷藏、展示交易的场所。

    (一)明确节点功能分工。

      1.一级节点:主要负责大规模冷冻冷藏、战略储备、国际国内集散分拨、批发交易,商品进项主要为干线运输,运输量超过100万吨/年。

     2.二级节点:主要负责区域储备、批发、包装、零售。

     3.三级节点:主要负责产地采摘和禽畜屠宰后的预冷、包装、转运,城镇社区零售期间的保鲜。

   (二)优化节点空间布局。

     1.一级节点:布局在“一区两群”、成渝交界区域等具备良好交通条件的场所。中心城区内一级节点间须保持20公里间距,其他区域须保持100公里间距。(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二级节点:布局在中心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中心区域的综合物流园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大型商超内。(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

    3.三级节点:布局在产地、屠宰地、城镇社区零售网点。其中生鲜冷冻食品零售型节点布局应充分考虑市民购买便利性,原则上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中心区域每2公里范围、乡镇每5公里范围内至少布局1个。(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规范基础设施建设。一、二级节点以现有存量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为主、投资新建为辅。引导存量生产型冷库全面开展市场化服务,大力支持市场主体新建和改造生产型冷库,鼓励零售网点进行冷链功能技术改造。(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负责)

    1.一级节点:用地面积100亩以上,冷库容量大于10万吨,其中冷鲜库库容占比超过10%,具备分区存储或调温转换存储功能,配备分拣、分级包装、自控门等设施设备,库前装卸和停车区域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有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

    2.二级节点:用地面积20亩以上,冷库容量超过5000吨,其中冷鲜库库容占比超过20%,具备分区存储或调温转换存储功能,库前装卸和停车区域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拥有包装设施,有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负责)

    3.三级节点:主要包括生产、零售、转运等类型。生产型:临近产地,具备产后预冷、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基础设施,有采集产品预冷数据的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即产即冷。(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负责)零售型:临近销售地,具备销售期间冷冻、冷藏、展示等基础设施,有采集产品零售期间保冷数据的信息系统,能够确保销售期间保冷。(市商务委负责)转运型:临时转运场所,具备冷冻、冷藏仓库,有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转运期间保冷。(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

    (四)实行节点挂牌管理。按照功能用途和规模能力,对冷链物流节点实行挂牌管理,成熟一个挂牌一个。一级节点由市政府批准挂牌,二级、三级节点由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挂牌。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各节点设施装备、信息系统、环保卫生等符合标准、运行正常,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摘牌处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负责)

    三、大力发展冷链产业

    (一)发展冷链装备制造业。鼓励制造企业研发、制造冷藏运输车、保鲜车、保温车等运输设备,冷库制冷设备,冷水预冷、冷风预冷、真空预冷或混合预冷等预冷设备,全自动屠宰预冷一体化设备,标准化冷藏集装箱、标准化周转箱、标准化托盘、可循环使用的标准化温控包装盒等冷链载具。(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负责)

    (二)培育冷链物流企业。鼓励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资本和生产、流通、平台等各类企业参与各级冷链物流节点建设。(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鼓励商场、超市、社区零售网点、邮政快递分拣中心改造建设冷链物流节点。(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鼓励运输企业购置冷藏运输车辆和载具,提供规模化的冷链物流服务。(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负责)引进大型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培育冷链供应链企业,吸引“采购+冷链+加工+配送”的全产业链冷链物流企业来渝设立区域性中心和示范园区。鼓励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社区家庭厨房”等冷链物流新模式。(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做大本地冷链商品市场。加强农产品冷链生产和消费宣传,提高市民对冷链食品的认识,改变消费理念和生活习惯,从需求端倒逼全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负责)改变挂钩展示、现场分割计量计价的销售方式,转变为冷鲜柜展示、预先包装计量计价等销售方式。(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关停活禽禁止经营区域内违规进行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实行冷鲜供应,推进时令蔬菜、水果冷链存储、运输、销售,扩大冷链物流需求。(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逐步将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推广应用到医药、化工、电子、奢侈品等其他工业产品领域。(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药监局负责)

    (四)发展进出口冷链业务。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鼓励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扩大农副产品进口,丰富我市农副产品供给,重点加强与东盟、欧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建设红酒、海鲜国际分拨中心。(市商务委负责)提升长江黄金水道、中欧班列(渝新欧)、西部陆海新通道冷链运输能力。加快进境粮食、水果、肉类、食用水生动物等进口特殊商品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建设。(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负责)

   四、提升冷链物流运输服务

    (一)规范冷链物流运输。推广标准化冷链物流运输,增加冷藏车辆、冷藏载具、冷藏包装供给。引导适冷农产品市外长途干线运输、市内冷链物流节点之间运输使用冷藏车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负责)活禽活畜集中屠宰后、适冷果蔬农产品采摘后推广使用合规冷藏运输车辆运输,不能及时运输的引导进入预冷场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负责)鼓励企业之间加强协作,发展冷链零担运输和冷链共同配送。探索多渠道运输方式,鼓励使用包装冷链技术进行冷鲜产品城乡终端配送。(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实行冷链物流绿色通道管理。整治取缔“棉被”冷藏等不符合要求的冷链运输方式。加强冷藏车辆信息化建设,推广冷藏车辆配备具有远程读取温度和报警功能装置,便于实施信息化管理。(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合规冷藏车辆二级维护后,无需到综合检测机构进行强制性检测。(市交通局负责)统一城市配送冷藏车辆标识,对统一外观标识的城市配送冷藏车辆,充分保障并优先发放城市配送绿色通行证。(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负责)在无停靠区域的大型商超附近划设临时专用停车区域,合理设定临时停车时间,加强交通疏导,保障合规冷藏车辆进出、停靠、装卸。(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五、搭建冷链物流信息平台

    (一)建设全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依托现有各类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在全市智慧口岸物流信息平台上增加全市冷链物流信息管控模块,接入冷链物流节点冷库、预冷场所、冷链运输车辆、卸货入仓等数据,实现全程可追溯,实时掌握冷链物流运行情况。向市民开放在售商品冷链数据,让消费者扫码查询全过程冷链信息,确保放心使用。(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

    (二)建设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平台。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参与,搭建第三方市场化冷链服务系统,提供冷链货源、车辆、包装、运输等信息服务,提高冷链物流运行效率。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平台须接入全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鼓励各级冷链节点、冷链物流运输单位、冷链服务企业使用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节约信息建设资金投入。鼓励企业自建的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开放接口、共享共用。(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

   六、强化冷链物流标准和监管体系

    (一)扩大冷链物流标准覆盖面。对标国内外先进经验,大力引导鼓励行业协会、市场主体、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制定覆盖肉类、果蔬、粮油、红酒、海鲜、药品疫苗等商品的预冷、存储、运输、包装、销售等冷链技术标准体系,规范冷链产品市内存储销售、市外分拨运输流程。(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负责)

    (二)完善冷链物流监管体系。按照各类商品冷链物流的相关标准,完善冷链物流相关监管制度,依法促进冷链行业发展。(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司法局负责)建立冷链诚信体系,加强日常市场监管,发挥市民监督作用,实时公布失信企业、品牌,大力扶持“无断链”白名单企业,对违规者予以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全市口岸物流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尽快引导一批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企业和区县开展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试点,实现活禽活畜从屠宰到消费全程“无断链”,食品、果蔬、医药等适冷商品冷链存储、运输、销售。(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

    (二)强化冷链物流要素保障。强化冷链物流节点用地保障,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冷链物流节点专项规划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冷链物流项目且土地规划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的,参照工业项目用地价格实行招拍挂出让,农村三级节点用地按照农用地流转并严格用于农产品临时仓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降低用能成本,各节点生产性水电气用能与工业同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等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债融资,鼓励产业发展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信用担保等机构面向冷链物流企业开展业务。(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负责)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体作用,引进冷链物流专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冷链物流人才,积极开展冷链物流研究等工作。(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三)完善冷链物流扶持政策。统筹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形成合力、突出重点,形成共同推动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的体制机制。(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负责)研究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统筹利用口岸物流、农业、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市级重点专项,支持冷链装备研发生产、冷链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和冷链体系建设等工作。(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负责)

    (四)加强冷链物流统计分析。建立冷链物流行业统计制度,单列冷链物流统计体系,利用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的统计数据分析行业状况、发现问题、研判趋势,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统计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市级统筹下按照本方案加快推进,并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大力支持本地冷链物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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